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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轉達 教導處 - 教導處 | 2014-07-16 | 點閱數: 538

一、依據: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要點。

二、參加對象、人數:

(一)參加對象:參與辦理 102-103 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學校教師(以 3 年以上正式教學年資為原則)。

(二)辦理學校之校長、承辦主任及教師。

三、研習時間及地點:共 10 場,詳如實施計畫。

四、報名方式:請參加人員逕至教育部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網( http://tepd.moe.gov.tw/)報名。

五、參加教師於報名初階實體研習前,必須先參加遠距教學課程,俟完成並通過檢核後方能報名參加本府辦理之初階實體研習,爰此,請參加旨揭研習之教師務必攜帶「遠距教學課程學習證明」(請逕上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線上課程學習平台 http://tepd.moe.gov.tw/lms/index.do?act=toIndex 列印)與會。

六、凡遲到超過 15 分鐘以上者,該門實體課程研習時數不予採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