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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轉達 教導處 - 教導處 | 2016-12-29 | 點閱數: 1301

一、依本縣環境保護局 105 年 12 月 20 日嘉環空字第 1050033337 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自 105 年 12 月 1 日起實施空氣品質指標(AQI),主要是參考美國空氣品質指標,整合過去空氣污染指標(Pollutant Standards Index, PSI)及細懸浮微粒(PM2.5)指標(以下簡稱 PM2.5 指標)雙指標,酌予調整為適用我國的單一指標「空氣品質指標(AQI)」,以解決過去空氣品質雙指標及雙顏色造成民眾解讀之困擾。
三、空氣品質指標(AQI)涵蓋之空氣污染物包括臭氧(O3)、細懸浮微粒(PM2.5)、懸浮微粒(PM10)、一氧化碳(CO)、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並依其對人體健康影響濃度大小,採用 6 等級(良好, 0-50 ;普通, 51-100 ;對敏感族群不良, 101-150 ;對所有族群不良, 151-200 ;非常不良, 201-300 ;有害, 301-500 )搭配 6 顏色(綠色、黃色、橘色、紅色、紫色、褐紅色)方式呈現,藉由提供民眾易懂之單一指標及顏色,作為日常活動參考指南。
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將於預報空氣品質達對敏感族群不良以上等級( AQI 值大於 100 )時,發布預警通報,請縣市地方政府啟動相關空氣污染防制與各污染源稽查攔查,防止空氣品質惡化,並加強對民眾與校園宣導防護措施。
五、空氣品質指標(AQI)與各項空氣污染物監測濃度已上線供各界查詢,可至該署空氣品質監測網(網址:http://taqm.ep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