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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行政公告 | 2017-02-08 | 點閱數: 617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6 年 1 月 20 日臺教社(二)字第 1060006584 號函辦理。
二、教育將每年 5 月訂為「慈孝家庭月」,強調良好之親子關係需要靠彼此正向互動,以親子雙向尊重與關懷為核心,期望喚起國人表現慈愛、重視行孝美德,倡導「父母慈、子女孝」符合現代社會生活之慈孝思維。
三、有關旨揭表揚計畫,請各校鼓勵學生參與。選拔方式分推薦、初審及決審 3 階段辦理,各校請於 106 年 3 月 10 日(星期五)前(以郵戳為憑),將推薦資料函送至本縣家庭教育中心(地址:612 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二路東段 8 號)辦理初審。
四、本縣除依教育部各分組推薦名額送教育部參加決選外,尚會依選拔標準評選各組入選佳作 10 名(佳作數得依送件數作增加減調整),佳作入選學生及指導教師本縣將各頒獎狀乙紙,以資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