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國家教育研究院 109 年 3 月 20 日教研語譯字第 1091300540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於民國 88 年首度公告《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後緣於十多來之語言流變,再次進行多音字審訂,並於 101 年公布初稿以徵求公眾意見,今業參考所徵得意見完成修訂,並請國家教育研究院就修訂成果提供專業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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