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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轉達 訪客 - 體衛 | 2010-04-29 | 點閱數: 1205

一、依據教育部 99 年 4 月 15 日台體(一)字第 0990060249 號函暨部
頒「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以及「普通高級中學課
程綱要」辦理。
二、經輿情反映部分體育課實施由於未妥善規劃,善用教學策略
,致體育課時間學生無法充分活動,影響學生學習及運動權
益。
三、請 貴校體育課程發展委員會,規劃學校課程計畫,輔導設
計教學主題與教學活動,彈性體育課程實施,不因場地、設
備、器材、師資等因素影響學生學習運動權益。各校應活用
「分組教學」、「循環教學」或「協同教學」等不同體育教
學策略,使學生充分運用體育課程時間提昇體適能,並養成
規律運動之習慣。
四、請落實體育課程教學評鑑,並依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
要健康與體育領域規定之「課程目標」培養學生應具備之核
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