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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轉達 總務處106 - 總務處 | 2018-12-12 | 點閱數: 595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7 年 12 月 5 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 1070153797 號函辦理。
二、依「兵役法施行法」第 48 條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 4 條
規定,役齡男子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出境應經核准。自 108
年 1 月 1 日起,民國 89 年次出生男子已屆 19 歲,具役男身
分,如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出國應經核准。
三、按近年迭有役男規劃短期出國,因不諳法令,未事先申請
核准出境,致抵達機場或港口後無法順利出國,屢生爭
議。為避免前揭情事之發生,請貴校提醒所屬役男注意,
出國前須申請核准。
四、役男出境觀光可經由內政部役政署網站主題單元進入,連
結至系統(https://www.ris.gov.tw/departure/)申請短期
出境,經查核無兵役管制情形者,將立即核准出境
核准通知單後,自核准當日起 1 個月內可多次使用通關出
境,並請役男於出國日 3 天前完成出境之申請。
五、檢附「役男出國應經申請核准」宣導資料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