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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轉達 鄧宇珍 - 教務組 | 2011-08-08 | 點閱數: 916

主旨: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 100 學年度第 1 學期「助學金」自 100
年 09 月 10 日起至 100 年 10 月 10 日止受理申請(逾期申請不予
受理,郵戳為憑),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 100 年 8 月 1 日賑基字第 000100024
6 號函辦理。
二、該會為協助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子
女就學,訂有「助學金」申請辦法。
三、申請資格為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
就讀大專院校、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
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
有就學困難者。若符合前述申請辦法,請依該辦法第五點
申請方式備妥證明文件,由受災家庭子女就學之學校彙整
後,核轉該會申請。
四、前述辦法所稱重大天然災害係指申請日期起算前三年內災
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立
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同一學期內同一受災事實或連
續發生受災事實以申請一個學期助學金補助為限。
五、申請辦法及申請表單請參閱附件,或逕至該會網站下載(h
ttp://http://www.rel.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