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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轉達 鄧宇珍 - 教務組 | 2011-09-09 | 點閱數: 736

主旨:函轉中華民國營建剩餘土石資源處理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辦理 100 年上學期「弱勢學童營養午餐及學雜費補助實施
要點」相關資訊,請各校踴躍申請,落實照顧學生營養午
餐費補助,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營建剩餘土石資源處理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100 年 8 月 29 日中聯國土字第 1008002 號辦理。
二、該會為協助家庭遭受重大變故或家境清寒,無力繳交學雜
費及營養午餐午餐費之國小學童,使其安心就學,順利完
成學業並感受社會愛心。
三、補助對象為家庭遭遇重大變故或家境清寒,經級任導師審
慎認定須救濟之學生,並經學校審查通過者。每所學校總
補助金額限於 18,000 元整,適用於學雜費、營養午餐費及
獎助學金;急難救助部分適用於學童家中臨時突遭變故,
額度不在此限。。
四、詳細補助辦法及申請程序,請參閱該會網站http://www.c
erma.org.tw/查詢補助規定並自行下載申請表格(下載頁
面:補助實施要點)之後,填妥附表一、二向該會提出申請
,由學校相關人員負責審查申請補助之學生身分與事實(
申請表格式如附件一)逕送該聯合會,逾期提出申請將不予
撥款補助。
五、各校應將接受補助之學生,分別編造清冊及註明支票抬頭
之學校名稱,正本二份,一份自存,一份彙總後寄送該聯
合會(清冊格式如附表二,郵寄至該會: 22158 新北市汐止
區原興路 69 號 4 樓)。
六、本案領據抬頭開立將由該會另行通知,申請補助款之資料
,如有不實或冒名頂替者,一經查明事實,依法追究,並
追回已領之補助款外,將永久停止對該校之各項補助。
七、領有低收入戶就學補助金及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為避免
重複補助,不得列入補助對象。
八、本案聯絡人姓名周家瑄,電話(02)26947677 ;傳真(02)66
1628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