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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轉達 教導處 - 教導處 | 2011-10-11 | 點閱數: 1189

主旨:行政院核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請 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0 年 9 月 27 日臺中(一)字第 1000172433 號函辦
理。
二、行政院業於 100 年 9 月 20 日以院臺教字第 1000103358 號函原
則同意教育部所報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
三、有關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之工作要項及配套措施
如下:
(一)工作要項: 7 項工作要項,包含「規劃入學方式」、「
劃分免試就學區」、「實施高中職免學費」、「推動高
中職優質化及均質化」、「落實國中教學正常化、適性
輔導及品質提升」、「財務規劃」及「法制作業」(共
計 10 個方案)。
(二)配套措施: 11 項配套措施,包含「學前教育免學費」、
「中小學課程連貫與統整」、「學生生涯規劃與國民素
養提升」、「學校資源分布調整」、「精進高中職師資
人力發展」、「高中職評鑑與輔導」、「技職教育與產
業發展」、「推動大學支持高中職社區化」、「高中職
身心障礙學生就學輔導」、「促進家長參與推動十二年
國民基本教育」及「政策宣導」(共計 19 個方案)。
四、有關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及各方案公告於「十二
年國民基本教育資訊網」(網址:http://140.111.34.179
),請各校廣為宣導,有關實施計畫及各方案等正確訊息
以此網站公布資料為準,未經官網公告之資訊皆非教育部
之政策。
五、請各校落實相關宣導工作,為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於 103
學年度如期實施做好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