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401
  • slider image 402
  • slider image 403
  • slider image 404
  • slider image 405
  • slider image 406
:::
公文轉達 鄧宇珍 - 教務組 | 2012-01-17 | 點閱數: 912

主旨: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 100 學年度第 2 學期「助學金」自 101
年 2 月 10 日起至 101 年 3 月 10 日止受理申請(逾期申請不予受
理,郵戳為憑),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 101 年 1 月 9 日賑基字第 000101001
2 號函辦理。
二、該會為協助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子
女就學,訂定「助學金」申請辦法(如附件),申請資格為
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
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
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
者。若符合前述申請辦法,請依該辦法第五點申請方式備
妥相關證明文件,由受災家庭子女就學之學校彙整後核轉
該會申請(地址: 23143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 3 段 200 號 5 樓
,電話 02-89127636)。
三、前述辦法所稱重大天然災害係指申請日期起算前三年內災
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立
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同一學期內同一受災事實或連
續發生受災事實以申請一個學期助學金補助為限。
四、申請辦法及申請表單請詳參附件或逕至該會網站下載(htt
p://http://www.rel.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