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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轉達 鄧宇珍 - 教務組 | 2012-03-12 | 點閱數: 1042

主旨:轉知有關「中華民國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處理商業同業公
會全國聯合會」補助國小清寒學童學雜費及營養午餐費,
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本案補助對象為家庭遭遇重大變故或家境清寒,經導師認
定並通過學校審查者,各校總補助金額限於 1 萬 8,000 元整
,適用於學雜費、營養午餐費及獎助學金。另急難救助金
部分則適用於學童家中臨時突遭變故,補助金額則不在此
限。
二、各校請將申請補助之學生資料,分別編造清冊及註明支票
抬頭之學校名稱,正本二份,一份自存,一份彙整後寄交
該聯合會(22158 新北市汐止區原興路 69 號 4 樓)。
三、請有需要申請補助之學校於 101 年 3 月 15 日前申請,如有相
關問題,請至該會網址http://www.cerma.org.tw/查詢,
電話: 02-26947677 。
四、檢附「中華民國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處理商業同業公會全
國聯合會」清寒國小學童補助實施要點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