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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轉達 人事 - 人事 | 2012-03-29 | 點閱數: 1102

計畫詳如附件,請符合條件同仁以本人自我推薦、二人以上連署或校長推薦人選,填寫推薦表於101 年 4 月 9 日前向學校提出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1 年 03 月 27 日
發文字號:府教社字第 1010057647 號

主旨:檢送本縣 101 年度模範教師暨師鐸獎評選及表揚實施計畫乙份,詳如說明,請 查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1 年 3 月 5 日臺人(二)字第 1010033213 號函暨本府 101 年 3 月 15 日「研商本縣 101 年模範教師暨師鐸獎表揚實施計畫」會議決議辦理。
二、旨案計畫重要修正說明如下:
(一)本縣 101 年度師鐸獎項遴選方式,採分流制度單一由「師鐸獎候選人」組,議決 6 名進入師鐸獎決審名單。
(二)經本府推薦報送教育部師鐸獎人選,未獲選參加全國表揚大會者,由本府公開表揚,轉頒部長名義獎狀乙幀及核予嘉獎二次,刪除給予「增額模範教師」獎勵。
三、請 貴校依據本(101)年度實施計畫之推薦標準及推薦程序,完成推薦事宜,並於 101 年 4 月 9 日至 101 年 4 月 13 日下午 4 時前,將推薦表及佐證資料送達承辦單位義竹國小(624 嘉
義縣義竹鄉六桂村 208 號)彙辦,逾期不予受理。
四、請各校務必確認推薦表及相關表件欄位填寫完整性,承辦單位不作預審,收件截止一週內完成資格初審,符合推薦標準名冊將公告於本縣教育資訊網,並將名冊、推薦表和
佐證資料送評選小組,完成推薦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