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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轉達 教導處 - 行政公告 | 2012-05-03 | 點閱數: 767

主旨: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與教育部會銜
修正之「推動學生參與居家至學校環境巡檢照顧計畫」乙
份,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1 年 4 月 27 日臺環字第 1010071629 號函辦理。
二、本計畫業於 99 年由環保署與教育部會銜發布,計畫實施期
程計 5 年( 99 年至 103 年)。本次除酌修部分文字,主要針
對綠網登錄次數(刪除次數規定)及修正評比方式。
三、請配合積極宣導辦理本計畫,促使學校教職員工生共同維
護環境清潔與視覺美化觀感。
四、計畫相關疑義可洽詢環保署聯絡人:程凱麟先生,電話:
02-23117722 轉 27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