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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轉達 訪客 - 體衛 | 2010-03-18 | 點閱數: 1115

主旨:有關「各級學校(館所)、補習班流感(含 H1N1 新型流感)疫情
及停課通報系統」之通報作業規定,即日起免除強制通報作
業,如說明。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99 年 3 月 10 日台軍(二)字第 0990038224 號函辦理

二、依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監視資料顯示,國內春節期間未
出現疫情,確定第 2 波疫情已結束,顯示現階段各項防治措
施已有效遏止病毒傳播,該局依傳染病防治法第 17 條及「中
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實施辦法」第 11 條,已報請行政院同意
解除指揮中心任務, H1N1 防疫工作將完成階段性任務,依世
界衛生組織之建議調整,回歸常態性運作機制。
三、請各校即日起免除依「各級學校(館所)、補習班流感(含 H1N
1 新型流感)疫情及停課通報系統」之強制通報作業,對日後
學校罹患 A 型流感及 H1N1 新型流感個案,請至教育部校安中
心通報作業系統,以校安通報事件類別「疾病事件」「事件
等級-丙級」進行常態性個案通報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