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 106 年 2 月 9 日府授警管字第 1060026057 號函辦理。 二、旨揭演練日期及時間: 106 年 4 月 13 日(星期四)下午 13 時 30 分至 14 時。 三、請各校及幼兒園所於演練期間管制人員於室內空間,避免人員滯留於室外場地,以配合演練相關規定。 四、另請學校對學生宣導轉達家長了解演練相關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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