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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導處 - 教導處 | 2019-09-30 | 點閱數: 374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9 月 25 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 1080103692 號函辦理。
二、為促進藝術教育之觀摩交流,精進教師教學知能,激發兒
童優異之藝術表現,爰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委請中華民國
兒童美術教育學會辦理旨揭教師成長研習。
三、旨揭研習共分 6 場區,每場區分星期三及星期日 2 個場次辦
理,有關活動之研習時間、報名及課程相關問題,可逕洽
各場區協辦學校,並參考各協辦學校網站相關資訊;另完
成本次研習者,將登錄終身學習時數 4 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