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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導處 - 教導處 | 2020-04-16 | 點閱數: 642

親愛的家長:

依據中華民國 109 年 3 月 27 日府教發字第 1090067650 號函「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規定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2 月 21 日研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校訂定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第 3 點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依據本原則,訂定校園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範」。故於今日(4/15)召開校務會議通過了「香林國小校園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範」內容條文詳如下。

 

嘉義縣阿里山鄉香林國民小學校園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範

109.04.15臨時校務會議通過

壹、依據

一、教育部108617日臺教資四字第1080060697號函頒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

二、嘉義縣政府109327日府教發字第1090067650號函。

  • 目的
  •     (校外人士進入校園)等,於校園內適切使用行動載具,維持學校秩序及安全、教導行動載具使用禮儀,並促進學習成效。
  • 使用規範
  •    

    一、申請程序:由學生家長或班級導師視學生使用之必要性提出申請。

    二、使用時間:基於課業學習需求,由導師訂定使用時間。

    三、管理方式:行動載具統一由導師保管,於必須使用時再交與學生。

肆、學生於校園內使用行動載具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除教師引導學習或緊急必要聯繫時使用外,其餘時間應已關機為原則。

二、使用時應注意禮儀,切勿影響他人或騷擾他人隱私。

三、嚴禁於上學期間使用電玩軟體、社群軟體、聊天通訊軟體---等,與學習無關之App

四、使用時間應適宜,以符合視力保健原則,並尊重智慧財產權及遵守校園網路使用管理規範及臺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

五、學校教職員應遵重校園使用管理規定及注意使用安全,並考量使用場域、方法的合宜性。

六、校外人士進入校園應在不影響學校上課及師生課程教學下使用。

伍、學校定期宣導有關資訊素養、網路禮儀、上網安全等議題,並給予師生行動載具使用之正確方式及視力、聽力或電磁波應用等人體保健相關資訊。

陸、教師或學校針對學生違規使用行動載具,得採取以下作為:

    一、若使用行動載具不當,造成同學、教師及學校之困擾,該行動載具由學校代為保管,並通知家長領回。

    二、未提出申請而攜帶行動載具到校經查獲者,該行動載具由學校代為保管,並通知家長領回。

    三、如有違反規定或其他不當情事者,按情節輕重依相關規定議處。

柒、本規範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並公布於本校網站,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