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自 112 年 3 月 22 日修正施行~
1.已將電子煙歸類於類菸品全面禁止、將加熱菸列為指定菸品加強管制,任何人不得輸入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未經衛生福利部審查通過之指定菸品或其必要之組合元件。
2.新加坡加強取締電子煙,旅客經陸海空關卡攜帶電子煙入境將處以罰款。
3.國人出國返臺時,勿將類菸品、指定菸品攜帶入境,以符「菸害防制法」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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