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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訓導組 | 2010-08-14 | 點閱數: 1230

戶外水上活動安全一般注意事項

1-01 應瞭解自身健康狀況,若有心臟病、高血壓、傳染病、羊癲癇、皮膚病、眼疾等,不宜游泳。

1-02 場地選擇,應在開放浴場或有救生人員值勤的水域活動。

1-03 不可在設有「禁止游泳」「水深危險」等禁止標誌區域內游泳。

1-04 活動時間,最好避開中午時段。尤其在夏天,海邊有強烈紫外線照射,會曬傷皮膚,嚴重的可能會變成皮膚癌。夜間游泳,除了游泳池外,一律禁止。

1-05 不宜在低水溫中游泳(除非你是冬泳者),更不可在冰天雪地超低水溫中游泳,以免喪命。

1-06 過飢、過飽,有醉意或心情欠佳時,不應下水游泳;飯後游泳最好要隔一小時。

1-07 應遵守各浴場之規定(各開放浴場在入口處都設有告示牌)。

1-08 游泳時應穿游泳衣、褲,不可穿牛仔褲入水。若發現有人溺水時,應大聲呼叫「有人溺水」,請求支援。若未學過水上救生技術,不可冒然下水救人,同時,請人打 119 向消防隊求援或察看周圍是否有救生器材如救生繩袋、救生圈、救生球、救生桿(鉤)等或代替物作岸上施救。

1-09 入水前應先做伸展暖身操,經淋浴後才能入水。

1-10 游泳時最好兩人一組,採伙伴制,彼此相照應。若是團體活動,入水前先清點人數,登岸亦同,在岸上應留一、二人作警戒,以策安全。

1-11 初學游泳,應在泳池,並學些自救及求生方法和簡易急救及 C.P.R.。所有水上活動,最基本的是游泳,游泳技術好又懂救生,才會玩的更安全。

1-12 兒童游泳要有大人陪同才能入池。

1-13 游泳時遇大雷雨或地震時,應立即離水上岸。

1-14 若使用面鏡、呼吸管、蛙鞋(三寶)浮潛,要經專人指導後才能使用。若要作水肺潛水,必須經過潛水訓練並取得執照,應兩人以上同行,並在潛水區域樹起潛水旗幟,以策安全。

1-15 划小船,換位時,應儘量將重心放低,或在碼頭、岸邊等處實施做。乘船時,不上超載的船隻,以策安全。

1-16 從事水上活動,除游泳外,均應穿著救生衣,以策安全。

1-17 磯釣時應穿救生衣、釘鞋及戴安全帽,並確實掌握漲退潮的時間,對於忽然來襲的瘋狗浪應特別注意,若見到海裡忽然有大浪接近,應立即逃避,以免造成傷害。

1-18 凡因溺水經急救後挽回生命者,應儘快到醫院觀察治療,以免造成二次溺水而喪命。

相關水上安全網站:內政部消防署防災知識網http://www.nfa.gov.tw/nfa_k/Show.aspx?MID=375&UID=376&PID=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