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縣 100 年度辦理學校午餐工作總體實施計畫辦理。 二、為協助本縣中小學無力負擔學校午餐費用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貧困清寒學生順利就學,特訂定本實施計畫。 三、案內補助中低收入戶學生應符合「嘉義縣辦理兒童青年生活扶助實施計畫」或「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計畫」之認定標準。
備註:請各班依實際需求下載附件表單並提出申請,各班填妥後,回傳至總務處彙整辦理,俾利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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